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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1: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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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家住市区的一男子结婚后,发现妻子李女士隐瞒了其患有肾炎的事实,虽说病情不是太严重,但是每天用药还是让他感觉很烦恼,特别恼怒的是妻子婚前向他隐瞒这件事,他想知道,根据《婚姻法》规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

律师答复: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之规定,说明如果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当事人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法律之所以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提高人口素质。一般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参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将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等疾病认定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李女士患有的轻微肾炎,严格来说不属于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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